海南高院原副院長張家慧曾被舉報“身家200億元”。
2019年5月,一封長達47頁、近兩萬字的《聯(lián)合舉報控告書》引爆輿論,其中稱,張家慧、劉遠生夫婦“編織了一個巨大的商業(yè)帝國”,“數(shù)年來瘋狂攫取了巨額財產(chǎn)——保守估計200個億”。張家慧隨即被外界稱作“最富法官”。
正是這份《聯(lián)合舉報控告書》引發(fā)了5月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牽頭成立聯(lián)合調(diào)查組,對網(wǎng)絡反映的張家慧和劉遠生的有關問題,依紀依法開展調(diào)查。聯(lián)合調(diào)查組查明,2017年3月,張家慧和劉遠生辦理了離婚手續(xù)。2016年1月張家慧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時,瞞報、漏報劉遠生實際控制和參股的26家公司。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家慧利用擔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通過打招呼等方式,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理中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4375萬元。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家慧身為司法工作人員,為使其丈夫劉遠生實際控制的海南迪納斯投資有限公司少繳或不繳增容費,在行政審判活動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該公司少繳納增容費4621萬余元。2001年6月,被告人張家慧夫婦虛構(gòu)幫助他人疏通關系減輕刑事處罰,騙取相關人員價值人民幣143萬余元的財物。法院對被告人張家慧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張家慧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